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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供排水与污水处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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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排水与污水处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管理办法,并对全区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自治区"建设云"平台操作系统培训。2023年9月1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全面展开。

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和县(市、区)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和审核,以及信用档案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新疆水协按照通知要求将全面参与自治区供排水与污水处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行业企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