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总结和推广城镇供水排水典型工程实践经验,促进行业交流、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供水排水行业领域内典型工程项目案例的征集入库、宣传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典型工程项目案例库的征集采取自愿原则。
第四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简称“中国水协”)秘书处负责案例库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国水协科技委负责工程项目案例的遴选、整理和评审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案例的宣传和展示。
第五条 征集范围、条件和程序
(一)征集范围
城市供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海绵城市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节水、镇村水务、建筑给排水、智慧水务等方面项目。
(二)征集条件
1.遴选项目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遴选项目单位应为中国水协会员单位或地方省级水协会员。
3.遴选项目单位可为项目建设、设计或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也可联合申报。
4.遴选项目应正式投产运行两年以上。
5.遴选项目无知识产权或技术权属争议。
6.遴选项目应符合入库标准要求。
(三)征集程序
1.工程项目案例库征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当年6月30日前受理推荐材料。
2.推荐单位为各地方省级水协或中国水协各分支机构,视工程项目情况择优推荐。
第六条 入库标准
入库的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应积极践行系统治水新理念,符合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
(二)项目应在施工验收后,运行稳定高效,充分满足设计要求,运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所在省有关产业和行业发展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节能降耗显著,单位电耗或药耗低于行业平均值。
(四)项目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
(五)项目技术先进性应达到国内同类设计先进或领先水平。
(六)项目应充分利用先进的工业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使得运营更加高效化、生产更加智能化、管理更加精细化、决策更加科学化,并能提供实证材料。
(七)以下项目优先: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等奖以上的;曾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第七条 入库评估
工程项目入库评估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形式评估。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评估,判别是否满足材料要求。
(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查。
(三)公示。通过技术评估的工程项目案例在中国水协官网进行为期十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项目案例录入中国水协典型工程项目案例库;公示有异议的案例,应进一步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复议。
第八条 典型工程项目案例应取得案例相关单位和案例作者的授权,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九条 对入库典型工程项目案例,中国水协将适时组织宣传交流推广;适时通报对行业影响力大的特别典型入库工程项目案例,以及在案例库建设中表现积极、入选数量多质量高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各入库的工程项目单位应本着自律诚信的原则,及时将入库工程项目的改扩建等变化情况报中国水协科技委。
第十一条 已列入案例库的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工程项目单位在撤销后三年内不得申请。
1.材料弄虚作假的;
2.发生与项目设计、施工相关的重大安全事件;
3.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存在技术、质量等问题或被行业公告的;
4.发生其它违法违规情况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协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于2021年9月10日局部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