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德国水协DWA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SARS-CoV-2/COVID-19,组织编写了系列抗疫措施:
1. 冠状病毒 /肺炎SARS-CoV-2/COVID-19 给污水技术设施相关工作带来的风险;
2. 大流行病时期污水设施中的防范措施;
3. 污水处理系统作业中预防冠状病毒 SARS-CoV-2/ COVID-19 风险的保护措施;
4. 关于企业执行 《生物物质技术条例》TRBA 220 的最佳实践建议。
经德国水协DWA授权同意,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翻译,分期发布,供我国行业工作者参考。
在此,向德国水协、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作者致以衷心感谢!
大流行病时期污水设施中的防范措施(1,共2部分)。
背景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以及确保污水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技术设施的运营商可以采取哪些大流行病时期的防范措施?DWA 专业委员会 BIZ-4“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为大流行病预案创建了一份模板,不同层级的污水技术设施的运营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该模板进行合理调整。
大流行病基本情况
大流行病是指可以跨国家和大洲传播的人类感染性疾病。与流行病不同,大流行病不受地域限制。
严重的大流行病可能导致大部分人口患病。总体而言,在大流行病下,会因疾病、隔离措施和监护任务导致丧失大量在职员工。后果可能是生产规模严重受限或停工停产。
目标和原则
1、指导性目标
污水设施的大流行病预案目标原则上基于德国罗伯特·科赫研究所的大流行病计划的对策目标。
▌ 通过发现病例和隔离密切接触者来阻止传播;
▌ 保持社交距离或避免人群聚集;
▌ 有针对性地保护弱势群体。
2、企业措施计划的目标
▌ 健康防护:尽可能降低员工的感染风险。除了卫生措施外,为此还特别要求大幅减少或适当管制工作中的社交接触以及避免人群聚集。
▌ 运行保障:确保污水设施的核心功能正常运作。在预备阶段中尽量保持正常运行,然后根据大流行病发展阶段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企业安全。
▌ 资源调配:各组织单位具有充足的资源,能够在克服/抑制大流行病及其影响时发挥其相应作用。这包含污水设施中所有在发生大流行病时必须有人员值守,以维持其基本功能的部门。
3、危机管理原则
(1)在危机管理中规定所有相关任务和具体决策权,并将其分配给具体的人员及其代表。
(2)制定关于内部和外部危机联系及通信的规定。
(3) 发生大流行病期间,在工作场所及私人区域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办事并了解相关风险。
(4)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了解,应对危机的组织体系以及可能对日常流程所进行的必要的相关调整。
(5) 确定核心过程的关键人员及其替代人员。
(6)尽量根据资源短缺情况,合理调整库存,以维持运行或应对紧急情况。
(7)在人员发生根本性短缺时,必须及时更新停工停产的计划。
(8)克服危机对所需的所有外部资源依赖(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政府机构等)都必须是已知的,并按需求被集成到危机管理的信息过程中。
(9)记录危机管理的决策,并在将来用于应对危机。
4、污水设施的集中/分散架构
主要由分散式设备和小型设备组成的污水设施,在进行工作场所隔离时,通常具备更好的条件,因为人事与后勤部门涉及范围较小,更容易进行隔断。
除此之外,如果相关人员因疾病或隔离而无法工作,类似设备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在必要时完全接管其他设备的操作。
小型污水设施还可以在必要时与其他运营商(例如附近范围内的 DWA 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关联单位)合作发挥特定的职能。
大流行病时期的阶段计划
企业内部措施的阶段计划(示例),来源:科隆 STEB 。
SARS-CoV-2 工作防护标准
2020 年 4 月 16 日,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联邦劳动及社会事务部 (BMAS)与德国法定事故保险机构联合制定了一份统一的企业传染防治标准——SARS-CoV-2 工作防护标准。
针对 SARS-CoV-2(SARS-CoV-2 工作防护标准)之前具有时限的、附加的传染防治措施,该文件内还包含了企业措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1、特殊技术措施
▌ 工作场所设置;
▌ 卫生室、食堂和休息室;
▌ 房间通风;
▌ 适用于施工现场、外勤和货运、企业内部运输和行驶的传染防治措施;
▌ 适用于集体宿舍的传染防治措施;
▌ 居家办公;
▌ 差旅和会议。
2、特殊组织措施
▌ 确保足够的安全距离;
▌ 工作装备/工具;
▌ 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 存放和清洁工作服及个人防护装备;
▌ 企业外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和运行场地;
▌ 针对疑似病例的操作指示;
▌ 最大限度地减小新型冠状病毒所造成的精神压力。
3、特殊个人措施
▌ 口鼻保护和个人防护装备;
▌ 指导和主动沟通;
▌ 高危人群的职业卫生预防和防护措施。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COVID-19仅仅只是是对疾病的命名,而不是针对引发疾病的新冠病毒。2020年3月2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自然·微生物》杂志上发表论文,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
译者:唐建国1 陈灿2 刘敏3 邓波1 梅晓洁1 姜莉1 李侃1 赵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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