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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来源: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为充分发挥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的作用,激发协会整体高质量发展活力,更好地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依据《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分支机构设立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分支机构定位及职责》(以下简称《定位及职责》)等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协会所属分支机构。
  第二条 考核范围为各分支机构依据工作定位及职责所开展工作的规范管理、工作业绩、能力建设和会员管理等四个方面。
  
二、考核内容
  第三条 规范管理(20分)
  (一)遵纪守法,规范运作;按照《管理办法》及各分支机构《定位及职责》开展各项工作,按期组织活动,并严格按照分支机构换届程序组织换届。
  (二)按时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开展活动时使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xxxx专业委员会(或分会)”称号,依规合法使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徽标。
  (四)各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所在单位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五)严格执行重要活动、事项事前报告、事后总结制度。
  (六)不组织未经协会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
  (七)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八)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工作业绩(50分)
  (一)积极主动组织开展本分支机构领域内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的落实及宣贯工作。
  (二)积极开展本领域专题调研工作,每年至少编制1份高质量专题调研报告,并按时报送协会;按时按质完成协会交办的行业发展报告(年鉴)的编制,及时协助提供本领域行业信息材料。
  (三)搭好业务交流平台,除水协年会论坛以外,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本领域内有影响力的全国性专题交流活动。
  (四)按职责定位完成协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业务开展工作,如科技推广、产品推荐、团标申报、规划编制、评奖、培训、竞赛等日常性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积极开展信息采编及报送工作,每月向水协官网报送的原创稿件原则上不少于2篇,并保证信息的安全和质量。
  (六)严格证、章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档案;不对外签署须由协会法人方能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未经授权不得以协会名义参与外事活动。
  (七)各分支机构会议及活动要围绕协会年度工作重点,合理调配会议和活动时间安排,确保各项活动效果和安全。
  (八)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九)积极协助、参与地方水协的重大活动与重要工作。
  第五条 能力建设(15分)
  (一)加强分支机构秘书处队伍建设,保证人员配置和办公场地,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不断提升秘书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 建立本领域专家队伍和专家库,协助水协建立专家库,推荐相关领域专家,共享行业智库。
  (四)充分发挥主任、副主任单位和会员的作用。
  (五)逐步提升自身的组织能力和影响力。
  (六)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新会员。
  第六条 会员管理(15分)
  (一)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管理好本分支机构委员、常委和副主任单位,加强行业自律。
  (二)催缴本分支机构委员的会费。
  (三)维护本领域会员权益,建立与本分支机构委员及时沟通诉求的渠道,及时向本会、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
  三、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月,由水协组织对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分支机构自评、分支机构间互评、地方水协评价与水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机制挂钩。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优秀的数量不超过分支机构总数的30%。年度考核优秀的将在水协年会上予以通报奖励,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向理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四、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表:
  1.考核评分表
  2.评价机构权重列表
  3.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分支机构考核自评表
  4.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分支机构考核互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