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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城调整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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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鲁甸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发改局印发《关于调整县城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发〔2025〕21号),县城供水价格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调整。本次调整实行价税分离,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为2.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1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4.80元/立方米,终端综合水价在基础水价上加收0.2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按自然年计量。第一阶梯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内,终端水价2.3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41至360立方米,终端水价3.3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360立方米以上,终端水价6.50元/立方米。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各阶梯年用水量60立方米。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统一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水定额按《云南省用水定额》执行。非居民用水第一档终端水价3.30元/立方米,第二档4.85元/立方米,第三档6.4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第一档终端水价5.00元/立方米,第二档7.40元/立方米,第三档9.80元/立方米。

惠民优惠政策方面,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家庭、持一二级残疾人证的家庭,每年免收36立方米生活用水水费。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