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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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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石屏县水利工程供水和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通知》(石发改[2025]22号)文件,从2025年7月1日起,石屏县城区及周边县自来水厂管网覆盖村寨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4.1元/m³调整为4.4元/m³,非居民用水到户价由5.3元/m³调整为5.5元/m³,特种行业用水由8.15元/m³调整为8.35元/m³。

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组成,本次价格调整后为4.4元/m³,包括自来水费3.1元,污水处理费1.1元,水资源税0.2元。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5.5元/m³,包括自来水费3.7元,污水处理费1.6元,水资源税0.2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8.35元/m³,包括自来水费6.5元,污水处理费1.65元,水资源税0.2元。

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水价,按用水量划分为三级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m³(含)以内的,按第一阶梯4.4元/m³执行;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6m³-20m³(含)的按第二阶梯6.0元/m³执行;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0m³以上部分按第三阶梯10.6元/m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