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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方供水水质标准 促进全区供水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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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乌鲁木齐监测站作为主编单位编制的自治区《城镇供水水质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已正式发行,该标准于2024年1月16日实施。

乌鲁木齐监测站根据现阶段自治区城镇供水事业的发展,结合近年来自治区城镇供水督察情况,广泛调查研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参考国内其他地区地方标准,针对我区实际情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后定稿。

《地标》结合自治区原水水质存在地区差异,南疆以地下水为主,存在硬度高,溶解性无机离子高,硼、钠等金属指标高等特点;北疆以地表水为主,存在铁锰偏高,季节性藻类等特点,调整了相关指标内容及检测频次,便于供水企业监控特征性指标,确保出厂水水质合格。同时,还关注用户需求,结合对感官愉悦性,对消毒副产物、水体中微污染物质提出了结合新疆特点的供水水质标准和限值。《地标》还引入原水水质标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实现使用一本标准从原水到龙头水进行水质管理。依据《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规范水质检验指标及检测频率、水质检验合格率,增加了在线监测和《自治区城镇供水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等内容,便于全疆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地标》以国家相关供水水质标准为基础,结合新疆供水水质的特点,对部分指标提出更严格要求,旨在要求供水企业加强水质管控,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供水。《地标》将源头到龙头水质皆纳入管理,使供水企业系统了解水质监测规范,对其水质管理提出了高要求。供水企业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加强实验室建设,促进企业增强供水水质安全的责任感,保障全区饮用水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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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乌鲁木齐监测站 付倩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