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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武器 催缴拖欠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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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歙县自来水有限公司针对歙县某村民王某某长期拖欠水费事宜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已全部追缴水费共计3320.65元,确保了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发挥“起诉一件、带来一片”的效应,具有较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2020年8月起,王某某以各种理由累计拖欠17期水费。我公司依法依规,每期抄表月通过发送水费通知短信、张贴水费通知单、电话催费、上门发送催费函等方式向王某某催收,但王某某置之不理。期间,虽通过其所在村委会调解均未果。我公司依法起诉后,经过法院、徽城镇人民政府的释法说理,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自愿全额补缴水费,并承诺今后及时缴纳水费,不再恶意拖欠。

根据《黄山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用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水费,逾期未缴纳,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暂停供水等措施。多年来,我公司本着保障民生、服务至上的原则,一直通过各种有效方式通知用水户缴费,但仍有少数用水户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恶意拖欠或拒缴水费,甚至给周边用水户带来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供水企业合法权益。对于拖欠或拒缴水费用户,今后我公司将继续运用法律武器,坚守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公平和谐的供用水环境。(方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