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4年城市安全度汛,现将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
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的贯彻落实。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要强化统筹协调,做好城市防汛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检查、汛期应对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2.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雨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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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附件2: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