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 2023 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 2025 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监管、优化执法方式、强化支撑保障4大部分共22条意见。其中,针对生态环境标准,提出要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完善排污单位自主标记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强化自动监测设备的计量管理。出台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方法和污染物排放超标判定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2022年3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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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