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穿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城市节水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着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完善城市节水机制等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体现了国家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01 强化城市节水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城市节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与2000年相比,2020年全国城市用水人口增长了115%,但城市年用水总量基本维持在600亿立方米左右,仅占全国用水总量的10%左右,支撑了全国60%的人口和70%以上的GDP。与此同时,也应注意到,城市节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城市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失衡、节水意识不高、城市节水系统性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
《意见》的印发,对于加强新时期城市节水工作、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转变城市建设方式。坚持以水定城,以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规模、空间结构、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形成与水资源水环境相适应的城市规模与布局。二是有利于提高城市韧性。统筹城市水系统、绿地系统和基础设施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水资源涵养、蓄积、净化能力,建设蓝绿交织、灰绿相融、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水系统韧性,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三是有利于实现城市节水减污降碳。节水即是减排,节水即是治污。提高用水效率,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可以减少城市新鲜水取用量和污水外排量,降低城市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的能耗。
02 建设节水型城市是城市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
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的各个方面和各个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提升城市节水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节水型城市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城市节水高质量发展。在生活节水方面,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动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家庭、单位等整个社会网络中的纽带作用。在市政节水方面,狠抓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因地制宜明确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管网更新改造和管网分区计量等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建设漏损控制示范城市。在工业节水方面,加强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完善企业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节水型企业。开展城市节水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推行水效标识制度。在生态节水方面,推动再生水就近利用、生态利用、循环利用。科学统筹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结合城市组团式发展,合理设置分布式、小型化、智能化市政生活污水收集及再生利用设施,并统一纳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体系。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力争达到30%。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雨水收集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的能力。到2025年,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
03 完善城市节水长效机制是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
《意见》着力建设与绿色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城市节水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要强化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制度实施,有关部门应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用水定额,各城市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二是推进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推动建筑节水,鼓励绿色建筑选用更高节水性能的节水器具。三是完善价格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放开再生水定价,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节约、用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四是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并举,构建有利于节水的投融资环境。要积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落实节水相关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城市节水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城市节水的路径和模式。五是加强城市节水宣传。要建立健全城市节水宣传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节水宣传工作实效,让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城市节水是绿色发展理念在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十四五”期间,城市节水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节水型城市建设为抓手,以构建城市节水长效机制为基础,促进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推动城市实现绿色发展。
(龚道孝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院院长、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节约用水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昂臻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