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和《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促进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水协”)会员交流,规范有序开展会员开放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开放日活动旨在为中国水协会员搭建合作共赢的交流平台,充分展示会员单位的特色、特长,加强会员间技术、产品、经验等各方面交流,更好地促进城镇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会员开放日活动由申请开放的会员单位承办(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提出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拟邀请人员、会务组织等,经中国水协秘书处审核同意后组织落实。
第四条 有意向申请成为承办单位的,填写承办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经所在地省级地方水协审查提出意见后,提报中国水协秘书处审核。
第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员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一)具有城镇供水排水工程创新实践经验,能够体现系统治水新理念,符合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发展方向的;
(二)具有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进步的;
(三)着力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
(四)以行业党建、企业文化建设等促进业务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
(五)其它有突出表现的。
入选中国水协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项目案例奖、优良设备材料产品推荐企业名录等单位优先。
第六条 会员开放日活动周期视申请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季度一期,具体时间由中国水协秘书处商相关省级地方水协统筹安排。
第七条 会员开放日所需经费原则上由承办单位承担。
第八条 会员开放日活动实行限额报名,报满为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协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会员开放日活动承办单位申请表
2.中国水协会员开放日活动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