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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宇: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统安全保障体系与应急建议
发布日期:

非常应对
2023-11-01T07:05:45.png
自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一致抗“冠”进入了关键期。除了拼死抗战在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全力支援建设“火神山”、“雷神山”的建设人员、无私服务在物流补给工作中的服务人员等外,这场疫情和水务行业有什么相关性?重大疫情面前水务行业应该重点关注些什么?应该如何结合自身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撑?
  但是,由于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了解还不透彻,水务行业应对相关疫情的实践经验并不丰富,绝大部分供排水企业普遍处于“空有一腔热血,偏恨报国无门”的迷茫状态中。对此,《净水技术》杂志社通过分别采访我国供水、排水行业的设计、运行、监测和研究领域专家,使百家争鸣,为实践参考。
  今日话题
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统安全保障体系与应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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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张怀宇

  高级工程师,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科研院副总工,从事给排水专业科研、规划、设计工作。主持十三五“城市供水系统规划设计关键技术评估及标准化”等国家水专项、安全专项课题、子课题8项、作为技术骨干参加6项;主编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等国标、行标或全国性标准5项次、参编6项次;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惠州市中心城区排水规划”等相关专业工程规划、工程设计40余项。
  相关事件
  生态环境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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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提出“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以及相关单位产生的污水应加强杀菌消毒”并对消毒剂投加量提出了一系列说明。此方案一出,便引起水务行业的极大关注,由于在非常时期的医疗废水中含有新型冠状病毒,因此这类废水应如何妥善处理处置?后续进入污水厂会有何水质风险?污水处理工艺应作何调整才能保证出水稳定达标?污水厂运维人员应如何在非常时期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疫情期间的水源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重心有哪些?应当如何有效监管污水传染源?关于这些疑惑,《净水技术》编辑联系到了参与协助防疫期间水务应急处理工作的专家——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科研院副总工张怀宇,张总结合当前工作和自身经验提了一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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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
  疫情背景下,城市供水和排水方面应如何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有无二次污染的风险?
  《净水技术》编辑采访了中南设计研究总院科研院副总工张怀宇,张总提到,需要重点考虑厘清几大原则的框架下解决问题:
  1.系统性
  应将城市供水、排水、水环境等在内的城市水系统综合起来,在安全保障的基础上考量。过去只有供水提安全保障,排水是洁净,水环境则是生态和景观,现在要在应对疫情的安全保障上,进行集成和必要的妥协。应当在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力量条件下,在当前已经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下,优先抓主要矛盾,不要把平时的标准和要求无条件代入此次防疫战役中。
  2.时效性
  以SARS的经验,大概率要做好延续到5月份的准备,包括物料、人员组织、设施维护的准备,这对城市水系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相对持久的一场战役;也包括从旱季到雨季这个时间跨度上对城市水系统的影响,如雨季合流污水溢流,城市内河内湖排江等的应对,供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受到的冲击,等等。
  3.继承和发展
  在继承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是SARS期间有一系列的应急方案,应在此基础上积极吸收新的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此次防疫战役。无论是供水还是排水,都有应对病毒的经验,而2019-nCoV新冠状病毒虽然没有直接的试验成果,但高度相似的SARS-CoV已有研究成果,完全可以供本次参考。针对水中病毒,已有试验验证可有效灭活2019-nCoV的消毒措施包括臭氧、氯(仅游离性余氯)或二氧化氯(仅游离性余氯)加以适当的接触时间。化合性余氯并没有试验,推测高浓度是有效的,不建议作为首选项。这个结论可用于指导大中型水处理设施。
  4.美好生活预期
  十九大报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的处理处置措施,必须让群众放心。另一方面,美好生活的载体是人,不仅包括城市水系统的服务对象,也包括全体水务人员,保障他们的安全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5.系统性总结和推动行业进步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本次新冠状病毒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但就致病微生物产生流行性疾病而言,也有必然性,应当如实记录本次病毒的情况和应对成效,总结经验教训,推动行业进步。可能的点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泵站的封闭与除臭,污水处理设施的消毒设置,采样和监测的自动化,供水系统管网和末端余氯监测的强化,供水设施的防倒流设置,二次供水方式和水的储备,对设施设备的应急能力的重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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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我们需要回答:
  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统应如何确保水质安全?有无二次污染的风险?
  在供水安全保障方面
  可适度加大消毒剂投加量,但是考虑到从现在到战役结束还有较长时间,期间可能还会有短期的冲击影响,建议臭氧投加和紫外消毒运行起来,氯长期投加量不宜单点超过0.8mg/L、数日的短期冲击负荷下可以加大。此外,要认识臭氧的设计能力没有达到4.86mg/L+10min接触,氯也做不到游离性余氯0.5mg/L+接触时间30min,一般并不足以保障新病毒的灭活。供水的安全保障单靠处理是完成不了的,还需要加强水源的监控,单一水厂的能力有限,应该有关部门加强总体监控和及时反馈。供水的薄弱环节还在于配送,主要是末端余氯保障和避免污水的侵入,前者依靠监控和监测结果的及时响应,后者依靠防止倒流的措施和设施,特别是压力直供或二次供水要加以注意。
  在排水方面
  集中式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增加次氯投加量,如采用紫外消毒的须结合次氯强化消毒,分散式的污水处理设施须强化消毒剂投加量;在溢流口上游,增加临时投加次氯消毒装置。次氯的投加,相对管理简单,对于湖北而言也相对容易获得。就承担生态功能的城市湖泊来说,由于临时投加次氯点,现实状况是往往难以有足够的反应接触时间,也就更难做脱氯,这样的入湖点就建议不增加消毒剂投加量,但须做好防护工作,依靠足够的时间灭活病毒。建议在溢流口上游临时投加次氯的,尽可能按10mg/L投加量+保障充足消毒接触时间+游离性余氯0.5-1.0mg/L控制;污水厂按5mg/L投加量+接触时间+游离性余氯0.1-0.2mg/L,以游离性余氯的CT值为控制条件。
  张总认为,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最为严重的武汉市居于长江中游、汉江下游,水体包括两江和湖泊。在疫情期间,武汉市入湖泊水体的排水以防护为主,入江的部分应充分消毒以免影响下游安全,即使有剩余消毒剂,因长江流量大,副作用小。这种做法与北京2003年经历的SARS有很大区别,因为北京的排水下游主要是承担的生态和景观功能,但武汉既有长江上游带来的对武汉饮用水源的潜在风险,也有对下游的饮用水源的影响风险。因此,疫情期间的入江水消毒是非常必要的。
  除此之外,还应做好两项对接:与医院的沟通对接工作、与存在感染的社区的对接。目前医院方面也在重点关注医疗废水的应急处理,废水中投氯量大大提升。对于如何更有效、科学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对环境的影响,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已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疫情定点医院均加大了含氯消毒剂的投加量(参考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一对接可以由防疫部门完成;对于存在感染的楼栋、小区,除规定的消毒外,应检查窨井盖、化粪池盖,确认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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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
  现有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内的指标对于疫情期间医疗废水的水质监测是否仍具有指导作用?疫情期间有无必要对污水厂原水进行人工采样监测?如何保障运维人员的自身安全?
  张总认为,现阶段的一切工作要服从大局,此次疫情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Ⅰ级),现有的污水排放标准无论是层级,还是强制性都低于本次疫情事件的要求。现有医疗机构的处理设施应能满足GB 18466-2005的要求,但新建的和临时医疗机构,某些指标如COD,可能短期内还无法达标,应有足够的智慧,优先实现设施运行、保障公共安全。加强污水传染源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鉴于已有的成果是基于游离性余氯的,并且游离性余氯的测定更为快速,应考虑在2019-nCoV专门的医疗机构,除总余氯不低于6.5mg/L的要求,增加游离性余氯0.5mg/L的要求。
  对于近期讨论到的“疫情期间污水厂原水加强人工采样”的问题。张总认为,污水厂内如进行原水人工采样实则没有意义。首先,原污水中的致病微生物浓度较高(尤其是疫情期间,不同温度条件下,病毒存活时间短则3天,长则17天以上),对原污水进行采样分析将会增加采样和检测人员的风险;其次,检测结果滞后,指导意义不大。但由于污水厂的原水监测主要服务于日常精准运行,疫情期间不应作为主要目标。在疫情期间默认原污水有病毒存活,加强运行管理即可。除在线监测仪外,不宜增加原水人工采样(科学试验意义的采样除外)。
  谈及污水厂在应急运维时应如何保障运维人员的自身安全,张总提到,污水、飞沫、逸散气体以及固体废物都是潜在的风险源,如不妥善处理处置,不仅会造成污染扩散的风险,也会对运维人员造成安全风险。针对各类风险源,应采取各自的针对性措施,非常态措施应简便易行,包括:原污水转输及处理过程中的覆盖隔离,气体的抽吸和处理,污泥的碱稳定和其他消毒措施等。妥善的设施和常态化的运行,可以提升安全程度。如果没有妥善的设施,则应当避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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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
  疫情背景下的水务工作须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1.划重点
  从污染角度,水源如受到病毒污染,现有的大部分处理系统难以确保水质安全,因此水源保护是首位的,必须严格监控。应加强对水源地监测,增加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非常规项目统一部署。
  2.划重点
  处理后的配水和末端供水的安全保障等级超过处理工程本身,相对而言,处理过程是容易把握的,而如何确保输配水环节的水质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3.划重点
  对已有确诊病例的小区,除规定的消毒外,应当由相关部门巡视检查窨井盖和化粪池盖。还有包括医院对接等,即使不是水务部门的工作,也应尽提醒的义务。
  4.划重点
  运维人员安全、物资的保障等也都非常重要,以相对较长时间的持久战为基础计划安排。
  5.划重点
  水务工作最重要的是持续地维持、维护稳定供水和排水的稳定运行,这就为防疫和防止次生灾害做出了自身的最大的贡献。
  总而言之
  城市水系统的安全保障是城市赖以生存并健康发展的基础。疫情当前,无论是供水水质保障还是污水应急处理,以至于城市水体,都须严阵以待,按照高于现有标准体系的要求进行执行,并落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一切潜在风险源都能得到合理有效地处理处置。与此同时,运维人员的安全防护也应更加重视,在保护一线水务人员自身安全的同时,也是提高城市水务应急处理效率、抑制疫情扩散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