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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选择、使用及更换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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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位于长江下游和太湖下游,饮用水水源主要有青草沙水源地、陈行水源地、东风西沙水源地和金泽水源地。其中青草沙水源地、陈行水源地和东风西沙水源地水质易受咸潮影响,金泽水源地水质易受上游太湖来水影响,使上海市水源具有不同于其他城市的水质特征。为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006)的要求,上海自2008年开始进行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截至2020年底,上海供水能力 为1250万m3/d,其中64%已完成深度处理改造,仍有36%需要深度处理工艺改造。
  2017年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本市应当推进自来水水厂实施深度净化处理工艺,保障公共供水水质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对自来水水厂深度处理净化处理提出明确要求。“
  上海市水务局按市人大要求制定了“上海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方案”,根据上海水源特点和研究成果,确立了本市净水厂应采用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去除水中微量有机物,解决嗅味问题。
  2018年10月1日,上海市颁布实施了 DB31/T 1091-2018((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该文件以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基础,根据上海原水、饮用水水质特点,结合上海城市规划要求及经济发展能力,接轨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和组织的最新饮用水水质要求,提出了具有上海市地方需求特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同时为上海净水厂深度处理改造提供了技术依据。
  上海市第一批深度处理的净水厂使用活性炭已有10多年时间,活性炭的效能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水质要求。有部分已经更换,还有部分仍在使用,需要对其效能进行评估。新建净水厂的活性炭选择、使用也需要依据。但国内尚未有水处理工艺过程中的煤质颗粒活性炭的使用及其更换的标准。本次对DB31/T 451 2009《自来水处理用煤质颗粒活性炭技术规范》的修订.重点考虑了净水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选择、使用及更换等技术要素,也可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供水水质,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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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净水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选择、使用及更换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