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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该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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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两办文件,第二十五条要求“立足国情实际和生态环境状况,制定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环境监测标准等”。联系十九大报告中特别具体的提出“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更感到排放标准的重要,最能反映排放标准制定思路不清的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综合排放标准。这个标准的控制对象是全国每天1.8亿吨城市污水,影响范围是不同气候带的大小水域和不同城市的回用要求,技术指标应体现对不同污染物控制有最佳技术经济效益。面对这些需求,中国环科院环境标准所2016年提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废除排污去向,以膜技术为依据提出了各项标准值,被时任部长陈吉宁正确的予以叫停。我曾询问过标准所人士,为什么删除了污水处理厂排污去向,答曰:只管污水处理厂应控制指标,各地可按出水排入何方自行选择后续技术。这句话很关键,反映出制定排放标准的不同思路。
  一是底线思维,以全国70%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可削减最大污染物数量为技术经济优化的目标,制定排放标准。有关地方环境质量达标的任务,交给地方标准和排污许可证完成。体现因地制宜、因水而异、一河一策,一城一策。
  二是上线思维,排放标准越严越好,不但正常运行时段要采用最佳可行处理技术,而且在特殊时段要制定特别限值,用停产限产来弥补处理技术水平的缺欠。
  以上两种思维如果不考虑经济效益,都可以按需采用。但是,我们面对的现实是不能不计成本的搞环境保护,而且在保护绿水青山的行动中还应回报金山银山。忽视投资成本的例子可以以一级A标准的不当使用来说明:原来的一级A排放标准是针对回用要求而定,因为更严的排放标准没有出台,于是就违背标准制定者的原意,全国推行一级A。现在每天大于5000万吨废水不回用,却按一级A回用标准执法,花的可是纳税人的钱。每天5000万吨废水也要从一级B在不清楚改造目标的情况下,要求达更高的标准,花的也是纳税人的钱。城市污水处理厂综合排放标准提标就是迎合了这一“一刀切”的思潮,代表性的观点是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达不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最低要求,必须接轨。
  正是在这样一个城市污水处理厂该怎样导向的需求中,方方面面都期待这个已经发现问题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早日修改完善并颁布。我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这个标准需要思考以下八个问题:
  第一,提升排放标准作用:两办文件提出“制定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要为提供各级领导责任清单的技术依据为己任,明确排放标准各项指标必须经技术经济优化,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正确挂钩环境质量:必须恢复区分排污去向的规定,区分排入下水道、排入农田灌溉水渠、排入各类回用水装置、排入地表水不同类别功能区、以及禁排入饮用水源地等高功能保护区。可以在明确污水处理厂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回用水厂、新生水厂的控制要求,澄清污水处理厂的定位。
  第三,依托最佳实用技术:排放标准依托技术以淘汰黑色增长,大幅度减少排污量为目的,选择最佳实用技术,以便用相对经济的手段,有效控制百分之六十、七十污染物排放。更加鲜明的导向投资优化和运营费用降低。
  第四、发挥管理体系作用:环境标准体系,包括质量与排放,国家与地方两类两级标准,为实现质量标准,国家排放标准发挥能动性的关键在于国家级抓底线控制,地方排放标准抓分区加严,进而依靠排污许可证推行一厂一个标准,上接环评,下连标准,发挥环评、许可证、排放标准三位一体控制污染物的作用,并正确定位排放标准。
  第五、重视工业废水影响: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不稳定的原因之一是工业废水影响,在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158家严重超标企业中,有78家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中36家是因为进水超标所致,由于受纳工业废水水质不同,超标项目也不同,需要通过排放标准规定管理要求。
  第六、评估特别排放限值:正因为特别排放限值依托国际先进技术制定,非常时期并不能保证有效实施,更重要的是,不能适应千差万别的各地环境质量要求,各地从严指标不尽相同,还容易助长地方管理简单选取国家排放标准的最严值,造成一刀切和过保护,建议进一步评估特别排放限值是在国家排放标准中出现合理?还是在地方标准中出现为宜?
  第七、如何体现优惠政策:环境税规定对优于排放标准指标30%、50%的企业给予优惠,是正确的鼓励措施,但是严于世界各国的排放标准使企业很难享受到优惠政策,2020年3月3日,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就具有导向意义,“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这一决定需要深入学习,举一反三。
  第八、新生水厂应有指标:各地提标改造提出的达地表水水质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实际上是已将老厂改造为新生水厂,超出了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的要求。若真体现新生水厂指标,则从补给地表水需求出发,首先是溶解氧,是反映地表水的综合指标,出水标准应大大提高;其次是BOD5、氨氮,与溶解氧有互为影响关系;再有就是为防止湖泊水库等闭合水域富营养化的总氮、总磷指标;有关悬浮物、大肠菌群等指标并非新生水厂关键指标,可以根据受纳水域质量要求和地方质量标准酌定。
  以上八点建议提供环科院标准所参考,尽快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综合排放标准的修改完善工作,为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做贡献。需要共同提高认识的是:污水处理厂不能仅仅归结为削减某类污染物的工具,更重要的是把污水处理厂作为人类活动产生的废污水返回自然循环和生态环境的必要过程,对“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有重要推进作用。
  来源:夏青说绿 原创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