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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短板集中发力 构建系统协调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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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系统化推进水污染治理、实现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我国颁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总体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应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充分不均衡的现状进行重点分析,着力推动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
  一、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污水处理能力发展不均衡。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截至2019年底,全国城市和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约2.1亿立方米/日,但是仍有部分城市,特别是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尚有缺口,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时有发生。此外,虽然在水环境治理过程中排水管线建设不断完善,合流制地区污水截流率也逐步增加,但是雨后水体黑臭的现象依然存在,合流制溢流污染仍然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总体污染物治理效率不够高,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地区尚未实现污水管网的全覆盖,尤其是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存在空白区,导致部分污染物未进入污水管网;分流制排水管网普遍存在混错接现象,部分污水未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经雨水管道排入水体;由于污水管道材料、接口以及管道老化破损问题的存在,导致污水渗入地下水、泉水和山溪水;因污水管网高水位运行等问题,导致管道内污水流速较低,颗粒污染物在管道内沉积、溶解性有机物被微生物降解,进而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的有机污染物浓度下降。
  三是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短板突出。在污泥处理技术方面,已有深度脱水、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热干化、低温干化、碳化、干化焚烧等运行良好的工程案例,但污泥产品利用途径还未打通,在厂内积压问题依然存在,增加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风险。
  二、推动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的对策措施
  水环境治理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必须从污水的源头开始,进行全系统协同整治,尤其应重点突破污水收集系统的关键问题,形成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推动解决当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相关问题提出了系列措施。
  一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实施方案》提出,要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部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这一措施主要是针对当前污水处理设施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提出的。当前,大中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增长较快,县城和建制镇的能力较为薄弱,因此县城和建制镇重点是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而大中城市应适度增加处理规模以提高抗冲击负荷能力,并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包括提高污水收集效能、节能降耗等。可通过优化工艺参数、采用新型工艺等方式减少碳源消耗。《实施方案》提出,应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在我国缺水地区,应加强从污水资源化及水循环角度布局污水处理设施,推动流域范围内污水再生利用,如再生水以间接利用为主,排放到水体后经自然生态净化作为水资源再利用,形成良性水循环。《实施方案》提出,在一定前提下可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该措施为合流制溢流污染指出了分散控制的方向,可推动削减溢流污染负荷,减少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冲击。
  二是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实施方案》提出,通过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清污分流、管网更新修复和混接错接改造等途径,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污水收集是从源头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关键措施,是补短板的“重中之重”。为此,在污水管网建设和更新修复前,应做好统筹规划设计,加强管网信息普查和排查工作,摸清家底,形成数据可信度和可用度较高的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库,通过模拟和实测,全面掌握污水管网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实施管网建设和更新修复。《实施方案》提出,针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因此,应全面梳理户线和支线现状,整治混接、错接、漏接现象,更新修复老化破损管网,从源头保证污水的全收集;应进行清污分流工作,将地下水、山溪(泉)水、施工排水、河水等从污水管网中移除;应科学设计排水管网并加强运行管理,定期清淤,减少有机污染物在管道内的沉积和降解。
  三是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在减量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目前,我国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关键之一是要系统化解决污泥出路问题,使污泥处理处置成为城市废物生态循环产业链中的一环,形成可持续的污泥利用和消纳模式。《实施方案》鼓励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的处置模式。“生物质利用”可采用以污泥为主体的城市有机固体废物联合厌氧消化(好氧发酵)技术,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可用于发电和产热,符合能源化发展方向;“焚烧”是解决污泥问题的关键工艺路线,当前污泥大量积存、消纳出路受限,一些有条件的城市可利用窑炉协同焚烧,大中城市可采用单独焚烧,其焚烧灰可作为建筑材料或用于磷回收,符合资源化方向。
  为保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实施方案》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如明确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统筹各部门做好协调工作;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和抗疫特别国债等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全流程监管能力建设等。以上措施从组织、财政、管理等方面为《实施方案》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作者:杭世珺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副总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