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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华: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对保障龙头水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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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是城镇最重要的生命线之一,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健康的大事。联合国和国际水协会(IWA)多次重申“获得安全饮用水”在基本人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次发文要求,减少饮用水对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城市供水卫生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流程中,提供给用户的最终产品为龙头水,因此,保障水龙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服务是供水行业的根本目标。国家和部委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等,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城镇供水等方面的督查,反复强调饮用水安全和供水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给水设计作为项目建设、运营、报废等全生命周期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影响供水工程质量和运维管理。国家给水技术标准是对供水项目设计质量的重要保障。
  Part 1 概况
  作为给水行业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室外给水设计标准》历史悠久。建国后,主管部委先后组织编写了《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外部给水工程设计规范》(1957年,建工部内部试行)、《城市给水设计规范》(JG 10—1963,建工部部颁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TJ 13—197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198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1986,1997年局部修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全面修订)。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技术需求,满足人民对用水水质、水量和水压三要素的要求,吸收国家重大水专项研究成果,《室外给水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立项启动,于2017年8月通过审查,并根据《标准化法》,由“规范”更名为“标准”。2019年8月1日,全面修订后的《标准》开始实施。全面修订工作中,在保障饮用水安全的理念下,充分立足龙头水的供给侧需求,基于设计要求且兼顾维护管理,在强化国家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提倡和推荐各地因地制宜选取适合参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饮水需要。为了适应新时代的供水精细化要求,《标准》一方面吸收了“十一五”至今的国家重大水专项和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成果和工程实践,体现诸多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另一方面参考了美国《净水厂设计》、英国《Twort′s供水》和日本《水道设计指针》等,对标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与成熟经验。
  Part 2 保障水质安全
  2.1 对标饮用水水质标准
  制水工艺流程的工程设计必须保证构筑物出水水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该标准根据社会和人民健康的不断发展,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和发达国家水质标准,在不同时期制订出不同种类和量值的水质指标。依据2018年实施的《标准化法》,《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文件。只要地表水、地下水符合水源标准,依据《标准》进行合理设计,经过常规处理或增设预处理、深度处理等净化流程就可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含有铁、锰、氟、砷等特殊污染物,按《标准》的处理工艺设计和参数也能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018年,上海发布了国内首个地方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2018),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修订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2018版)。2019年,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城市自来水厂关键水质指标内控标准》(DB32/T 3701—2019)为了满足这些地方的水质标准,给水设计也可以依据《标准》,因地制宜地选择工艺单元、优化参数。
  2.2 强调水源地保护
  近年来,我国水污染态势得到了遏制,全国主要地表水源水质逐渐提升,饮用水水质也有了明显改善。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不断加大,水质型缺水困扰我国多个经济发达、人口聚集的地区,影响新时代的社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生态环境部《2019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评价考核断面的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74.9%,Ⅳ~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钾指数,湖库水质优良率(Ⅰ~Ⅲ类)占69.1%。以上数据表明,Ⅳ~劣Ⅴ类的流域高达25.1%,湖库更高达30.9%。水利部《201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统计显示,31个省市1 0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合格率80%以下的占比16.5%。尽管各地近年兴建了一些长距离输水工程,但受条件限制,有些给水厂不得不采用不理想的原水,较高浓度的氨氮、CODMn、藻等对给水处理造成了严重困扰。
  同时,饮用水源保护区常有划定容易、保护困难的问题。2018年,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制定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统计,各地排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2 466个,发现环境问题6 426个。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生活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旅游餐饮污染、交通穿越水源地等问题项目,分别占问题总数的27%、16%、16%、14%和13%。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表水及地下水均已划定功能区及水质目标,并作为水源选择的主要依据。《标准》提出水源选择时要考虑不易受污染,并便于建立水源保护区。为了改进水源地保护,建议加强以下工作:(1)区域和城市供水水源地应纳入总体规划考虑。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科学划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协调水源保护区与周边环境整治和区域经济开发,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对水源地保护的内容与措施,以确保水源地保护与周边地区规划相适应。(2)统筹协调跨区域多部门对水源地保护区的整治与水源地监管,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值班值守、封闭式管理、设置警示与隔离、应急监测等保护和管理措施,多部门协同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多措施并举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供水安全。
  2.3 重视卫生安全要求
  涉水材料方面,在取水、输水、净水和配水过程中,水要接触多种设施、设备及材料,涉水物体在长期浸泡下会不断释放化学物质,存在化学限值超过卫生标准要求的风险。水厂为了净化、消毒等,在水中需添加多种化学药剂,每次投加、净化后,出水仍会存在残留药剂。排泥水处理工艺中,也需投加多种化学药剂,如果回用则会将残余药剂带入净水工艺。这些残存药剂存在浓度超过卫生标准限值的可能。因此,《标准》对输配水、净水和排泥水等所有涉水设施、设备及材料等,进行了卫生学规定。《标准》以2款强制性条文9.1.7和10.2.6,提出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和回用水处理的药剂必须满足涉水卫生要求,还强调了回用水中的丙烯酰胺含量。
  消毒卫生安全方面,根据地下水、地表水的水质情况,每个水厂的净水工艺区别较大。但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不被病原体污染,满足卫生安全要求,消毒作为控制微生物指标的主要方法,是每个水厂必须具备的工艺单元。《德国饮用水条例》规定:应采用联邦环境局清单列出的足量氯、二氧化氯或其他合适的消毒剂或方法对饮用水进行充分消毒,并确保其功效的使用条件;该清单还包括消毒后自由氯、二氧化氯或其他消毒剂物质的最低浓度要求。我国的卫生部规章、国家标准,同样强调了必须消毒。《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因此,不论水厂的规模和处理工艺如何,水厂必须保证消毒措施在任何时间均有效,可通过物理方法或添加氧化性物质实现。《标准》不但以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必须设置消毒工艺,且新增了次氯酸钠氯消毒、次氯酸钠与硫酸铵氯胺消毒、紫外线消毒等内容。紫外消毒是一种高效、无化学副作用的安全消毒技术,可使出水所需的化学消毒剂总投加量减少,从而降低消毒副产物的产生,但考虑到长时间持续控制微生物的能力受限,仍需进行适量的化学消毒,且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消毒剂余氯量的要求。为了强化化学消毒的效果,提倡专设消毒接触池,强调了清水池兼做时的容积保障,借鉴研究和实践结果,提出了长宽比要求“兼用于消毒接触的清水池,内部廊道总长与单宽之比宜>50”。
  成品水贮存容器的防污染方面,进一步突出对存储饮用水的清水池的安全。该池作为储存饮用水的设施,为了配送水的安全健康,必须保障不受污染。《标准》除了保留调蓄构筑物周围10 m以内和2 m以内污染源的规定之外,新增了1款强制性条文,即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四周应排水畅通,严禁污水倒灌和渗漏。
  2.4 增补净水新工艺单元设计
  自“十一五”国家实施水专项和加强科技支撑计划以来,系统研发了水质净化、管网输配、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有效解决了去除藻类、嗅味、氨氮、砷等难题,在多个重点地区和典型城市进行了工程示范,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标准》增补了一批适应中国国情、有效可行的净水新工艺。
  2.4.1 高速澄清池
  进入21世纪,国外工程公司将加砂絮凝澄清池(ACTIFLO)和泥渣絮凝澄清池(DENSADEG)等引入我国杨树浦水厂7#生产系统和南市水厂一期工程等。以往文献中已出现的高速沉淀技术、高效澄清池等,大多为作者区别传统的斜管沉淀池和机械搅拌澄清池而自行定义,国外工程公司多将商标名作为产品区别,并没有统一的技术名称。从工艺机理上看,该澄清池采用了池外增压回流的方式,必须投加高分子助凝剂形成高浓度污泥(投加聚丙烯酰胺是该工艺单元用于饮用水处理的最大缺点),并在水力搅拌桨的作用下经提升筒提升和循环,一体化全效集成预氧化、快速混合、强化混凝、高效沉淀和污泥浓缩等,实现清水区液面负荷明显超过斜管沉淀池和机械搅拌澄清池,底部污泥在缓慢搅拌下,甚至浓缩至能直接满足机械脱水机的进泥浓度要求。为了突出清水区液面负荷,《标准》统一采用了高速澄清池的提法,并对工艺设计参数作出了规定。
  2.4.2 翻板滤池
  翻板滤池是瑞士苏尔寿(Sulzer)公司下属技术工程部(现称瑞士VA TECH WABAG Winterthur)的研究成果,因反冲洗排水阀板(翻板阀)在工作过程中可以在0°~90°翻转而得名。对于翻板滤池,根据滤池进水水质与对出水水质要求的不同,可选择单层均质滤料或双层、多层滤料,亦可更改滤层中的滤料。一般单层均质滤料采用石英砂(或陶粒);双层滤料为无烟煤与石英砂(或陶粒与石英砂)。当滤池进水水质差(例如原水受到微污染,TOC较高)时,可用颗粒活性炭置换无烟煤等滤料。采用双层滤料时,截污能力显著提高、水头损失递增速度较慢、反冲洗水量低、反冲洗效果优良且过滤周期较长。近年来,该池型已用于多个工程。《标准》修订中,以《翻板滤池设计规程》(CECS 321—2012)为基础,进一步总结了近年的设计应用经验,从池深、配水配气、反冲洗等方面提出了工艺参数。
  2.4.3 中空纤维微滤、超滤膜过滤
  对于市政供水,中空纤维微滤、超滤膜可有效去除水中的浑浊度、悬浮物、色度及“两虫”等微生物。与传统水处理工艺相比,精细过滤的膜分离技术,对进水流量变化的适应性更强,布置更紧凑,出水水质更稳定,能对水中不溶解的细小颗粒物和微生物做较彻底的截留,从而显著降低出水浑浊度并提高卫生安全性。近十年,国产膜价格逐步降低、质量不断提高,自动化控制、完整性检测和运行管理可满足长期稳定可靠生产,随着水厂人员素质的不断提升,维护管理水平达到膜滤要求,均为大规模应用于城市饮用水处理创造了条件。膜处理不仅是单一工艺单元,还可与常规处理或其他深度处理有机结合成组合工艺流程。针对给水厂升级改造和新建工程,适合我国国情的超滤膜净水集成技术和短流程组合工艺已应用于国内最大压力式膜项目——杭州清泰水厂饮用水技术改造工程和国内最大浸没式膜项目——广州北部水厂一期工程。《标准》修订中,总结了国内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以行业标准《城镇给水膜处理技术规程》(CJJ/T 251—2017)要点为基础,借鉴了美国水协组织编写的《Microfiltration and Ultrafiltration Membranes in Drinking Water》和《Water Treatment Plant Design》第15章以及日本水道技术研究中心财团法人主编的《膜ろ過高度浄水施設導入の手引》等,规定了压力式膜和浸没式膜净水工艺的主要设计要求及清洗废水和废液的处理处置要求。
  2.5 新增铁稳定性和生物稳定性措施
  饮用水由水厂至用户必须经过管网配水和二次供水,因此,管道输送过程中需要保障水质稳定。管网中发生了各种复杂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变化,易造成管网水的二次污染。给水管网中的铁主要以Fe(OH)3沉淀的形式存在,导致龙头水出现“黄水”或“红水”现象,还会引起浑浊度等指标超标。各地给水管网中铁不稳定的最主要原因是管网腐蚀和铁释放。提高pH和增加碱度均可使管网铁的释放速率、浑浊度和色度明显降低。拉森指数LR是评价常温下水中的中性离子对金属的侵蚀能力。《标准》提出,对于城市给水管道,LR指数通常的判别标准为:LR>1.0,铁制管材会严重腐蚀;LR在0.2~1.0,水质基本稳定,有轻微腐蚀;LR<0.2,水质稳定,可忽略腐蚀性离子对铁制管材的腐蚀影响。根据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的研究成果,针对配水管网管垢的铁释放问题,《标准》提出了水源切换调配技术、加碱调控技术、氧化还原调节控制技术和缓蚀剂投加控制技术等。
  一般,衡量管网水细菌生长潜力的生物稳定性评价指标采用生物可同化有机碳(AOC)。AOC与细菌生长有较好的相关性,其含量高低可以直接反映水体中细菌再生长的潜能。目前,一般认为加氯条件下,AOC控制在50~100 μg乙酸碳/L可实现水质生物稳定。常规处理对AOC的去除效果一般。原水耗氧量≤6 mg/L时,“预氧化+常规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组合工艺可保证出厂水耗氧量去除率在50%以上,可同化有机碳AOC去除率在80%以上;原水耗氧量>6 mg/L时,可用生物预处理单元以强化该组合工艺对生物稳定性的控制。结合目前我国净水厂处理工艺水平,要实现管网水生物稳定性,有效控制管道内生物膜的生长,需可同化有机碳AOC不高于50 μg/L。
  Part 3 满足水量供应
  3.1 用水定额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条件下,居民生活用水量近十年变化较大,洗涤、冲厕、洗澡等随生活方式、用水器具的变化尤其明显。另一方面,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划分为五类七档,进行了更精确的城市管理。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居民生活用水方式的转变和供水精准管理的需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对于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最高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的内容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在作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规划编制依据、规范以及促进城市节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仍作为《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 51083—2015)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与申报的重要引用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针对规划阶段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规定了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设计时,往往距离规划年限的时间较长,社会经济发生明显变化,面临的建设条件更加具体和复杂,无法直接以该标准的定额为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取水定额》(GB 18916)是按照《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02)所规定的原则制定,不涉及生活用水定额。按年统计结果显示,上海市居民用水量水平总体较低,在110~120 L/(人·d),接近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中满足现代日常生活和卫生需求的用水量下限值100 L/(人·d)。
  另一方面,修订用水定额可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水工作的开展。为我国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供水水源的水体往往承载水利、航运等多重功能,加强考核和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可以促进供水企业和器具企业的技术进步,但是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往往面临高效分配和利用的难题。
  修订中,考虑到用水定额不仅同气候有关,还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资源状况、生活习惯和住宅型式等密切相关,因此,用水定额分区参照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1993)气候分区,将用水定额划分为3个区,不但按行政区划做了适当调整,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将重庆调整到二区。
  用水定额统计数据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城镇给水排水协会《城市供水统计年鉴》。它与住建部《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相比,各城市的年总用水量和日均用水量数据基本一致,但还包含最高日用水定额,这是设计规模确定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标准》给出的表4.0.3-1~表4.0.3-4并非首选,具体项目的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资源充沛程度、用水习惯,在现有用水定额基础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
  3.2 控制漏损水量
  输配水过程中的过多漏损是对水资源的浪费,降低漏损率是缺水城市减少水耗、提高用水效率的重要举措。东京、芝加哥、新加坡、柏林、洛杉矶、大阪等漏损控制较好的先进城市,漏损率可降低在5%左右。近年来,住建部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颁布了《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在多个城市开展了分区计量和漏损改造工程,管网漏损率稳步下降。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了2020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为此,《标准》提高了对漏损率的要求,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漏损率计算和修正的方法,新提出规模较大的供水管网系统的布置宜供水分区计量管理。除了在设计上从管材、接口的选择和管网压力优化设计出发,漏损率控制也需在安装、施工、运维、管理等多方面促进落实。
  Part 4 维持水压稳定
  4.1 供水泵房
  无论水厂二级泵房还是管网泵房,安全可靠的运行才能时刻保障正常供水。现行的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和《泵站技术管理规范》(GB/T 30948—2014)主要适用于水利方面的泵站。《标准》从城镇供水特征和建设条件出发,规定了水泵及泵房的要求,满足安全供水。按水泵相似理论,叶片式水泵可根据其比转数大小分为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3种泵型,其能量性能、结构形式、布置方式、价格和安装维护要求各有不同。因此,水泵泵型选择时,宜先按其需求的流量和扬程计算水泵比转数,再结合泵房布置条件、工程投资和安装维护的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选用水泵机组及配置的数量时,需考虑满足多个运行工况的流量、压力要求,并非只考虑最高日最高时的工况。首先应能适应泵房在常年运行中供水水量和水压的变化,其次应综合考虑水质、泵型及水泵特性、场地条件、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等条件。水泵应具有高效区宽、气蚀余量变化缓的特征,也可采用大小泵搭配、变频调速、更换叶轮、调节叶片角度等措施。一般,运行常为多台水泵并联运行,因此,选择设计扬程相近的水泵是保障水泵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而并联水泵的台数应在泵房各种设计工况条件下,通过分析该工况运行的水泵在实际状况下的并联运行特性曲线与输水管道系统水力特性曲线,以及每台水泵特性在并联条件下的适应性,综合分析后确定。
  4.2 防止二次污染的直接供水
  近十年,叠压供水已应用于一些城市的二次供水中。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采用叠压供水时,稳压罐等体积很小,系统不再设置具有贮存调节水量功能的水池和水箱,给水引入管取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这对市政管网的供水要求较高,且高峰时段有时会影响直接供水用户的压力。《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在供水管理方面,提出了“当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不足,采用叠压供水系统时,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修订中,尽量增强对直接供水服务压力的保障,尽量提高市政供水管网对叠压系统的韧性。根据主管部委的建议,提出二次供水设施较多采用叠压供水模式时,为了减少对直接供水用户的影响,其接管处的最小服务水头宜适当增加。当二次供水设施较多采用叠压供水模式时,时变化系数宜取大值。
  大型城市的管网往往设有网中增压泵站、水库泵站和配水池。这些设施大量进水时,会使附近市政供水管网压力降低,甚至低于供水服务水头,从而影响直供水用户。为此,提出采取变频调速、进水稳压限流阀、进水压力前馈等措施,保障上游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不应低于当地供水服务水头。运行管理中,也可采取优化进水时段的措施。
  Part 5 防控供水风险
  5.1 检测与监控
  以水质风险为核心,以潜在问题和管控目标为导向,建立水源、水厂联动,覆盖从源头到出厂的在线检测与监控,重视单元过程控制,推动水厂运行的持续实现技术和管理的持续优化和升级,控制供水各环节的风险,避免引起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
  为了提高给水工程技术和现代化生产管理水平、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科学管理要求,需依靠自动化仪表和监控系统实现在线检测和控制。《标准》从工艺检测与控制要求出发,梳理归并原条文的内容和表述方式,按水源类型、构筑物类型,分别细化了在线仪表检测的要求,大篇幅增加了控制、计算机控制及管理系统方面的内容,并新增监控系统和供水信息系统的要求。这对于稳定供水服务质量、及时处理隐患风险、提升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
  5.2 爆管控制
  给水管道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供水系统中自来水通向用户的动脉。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又与城市的生存、建设和发展有直接的联系。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供水量也日益增加。人们对水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对供水安全可靠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输水管线能否正常安全运行直接影响城市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运行。供水管道爆管是影响居民正常供水的常见因素。爆管事故不仅会引起局部停水和水压降低,对生活及生产用水造成严重干扰,还会对供水管网日常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构成威胁,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的震动和影响。为此,《标准》从工况分析、管材选择、水力计算等方面作出了要求,管材明确出钢管(SP)、球墨铸铁管(DI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化学建材管等,推荐了配水管网水力平差计算公式,提出了在各种设计工况下运行时,管道不应出现负压、架空或露天管道应设置空气阀。管理运行中,还可采取压力控制等调控管网,以减少不同工况下的运行压力。
  Part 6 填补应急供水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提出城市应急供水期间,应急供水量应首先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要求,居民生活用水指标不宜低于80 L/(人·d)。应急供水可从应急水源、应急调度、应急净化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标准》新增了应急水源的定义及选择与构建的原则,将其区分于备用水源。应急水源的规划水量,可按规划期总需水量的一定比例计算,也可根据各城市的水源实际情况进行规划,但应考虑到城市未来的发展需求。《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给水系统相互调度的能力包括原水或管网水,提出了原水调度、清水调度和应急净水的3种供水模式。应急净水设施、应急水源与常用水源的工程切换设施具备快速切换功能,是实现尽快启动应急供水和消除事件影响的基本条件。城镇配水管网具备一定的调水能力,可有力保障应急供水期间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常规处理工艺水厂已有氯或二氧化氯等消毒工艺设施,深度处理工艺水厂则还有臭氧氧化工艺设施。在一定条件下,充分发挥从水源到水厂现有设施的应急净水能力,不仅可以节约应急净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成本,还可实现快速启动应急净水设施的目标。
  结合近十年应急处理的成果,提出应对可吸附有机污染物、金属与非金属污染物、还原性污染物、挥发性污染物、微生物污染、藻类暴发引起水质恶化等适用的应急净水技术。由于污染物的品种和污染程度的不确定性,通常应急处置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试验验证,确定药剂的实际投加量。
  Part 7 结语
  为了满足新时代对龙头水的水质、水量和水压的需求,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从增补超滤膜过滤、修订用水定额、保障直供水服务压力和全面建立在线检测与监控等方面,提出了适合近期需求的技术要求,从设计上有效支撑我国饮用水安全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广大群众喝上放心水。

  王如华,张 硕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00092)

  来源:净水万事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