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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供水节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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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供水节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云南省节水行动,坚持“四水四定”,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大力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创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大力提升全民节水意识,不断提高城市供水系统韧性,为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健全完善节水法规制度

(一)健全节水法规。贯彻落实国家《节约用水条例》,制定宣贯工作方案,积极参加条例宣传解读和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工作,指导昆明市开展《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节水制度政策体系。

(二)健全用水制度。健全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等具体制度或办法,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建立健全促进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滇中引水工程项受水涉及州(市)要积极出台城镇供水节水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供水安全保障

(三)推进水质达标。主动配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按照标准和有关要求加强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严格审核年度水质抽样检测单位资质能力,特殊情况要加大检测频次,检测出样品不合格,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归档检测资料。

(四)提升应急能力。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明确供水企业应急职责,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储备应急所需物资,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合力应对突发供水事件,逐步提高全过程的供水安全保障应急能力,确保应急供水能力≧7天。

(五)规范设施管理。加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建立供水法规、编制供水专项规划,加强供水运营监管,落实供水企业在水质管理、水厂运行、管网维护、供水服务等责任。按照《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落实反恐怖防范相关要求。

(六)开展设备更新。因地制宜推进供水设施设备更新,重点对影响水质达标、超出使用寿命、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优先实施影响供水安全、波及范围广的设备更新,有条件的应同步实施其他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

(七)加大管网改造。要结合燃气等老化管网更新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等,系统谋划老化供水管网及设施改造项目,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在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分区计量、管网压力监测点布局、水质在线监测布局和智慧平台建设需求,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及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5%以内。

(八)逐步建立平台。在底数清、事务明的基础上,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先编制《智慧供水节水管理应用平台实施方案》,模块化建设应用平台,逐步实现平台控制智能化、数据资源化、管理精细化、决策智慧化,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九)提升职业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人才结构,注重城市供水节水企业创新型、学习型人才和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和完善各类培训与实训基地,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素质拓展,营造比学赶超的职业精神。

(十)推进集中发展。鼓励城市供水行业相关企业集团化发展,促进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发挥大型企业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效应的优势,推进跨地区兼并重组、跨区域综合服务,提升城市供水行业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大力推进城市节水

(十一)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要以节水型城市创建为抓手,贯彻和落实城市节水理念,健全各项节水制度,特别是滇中引水工程受水州(市)城市(大理市、楚雄市、禄丰市、澄江市、弥勒市等)要大力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申报工作,按照“先节水后供水”的原则将节水工作作为日常一项基本工作,将节水型城市各项考核指标细化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压实节水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

(十二)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主要目标及路径,加强排水、园林绿化、建筑、道路等多专业融合设计、全过程协同,统筹考虑雨水控制要求,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

(十三)积极推广再生水利用。要全面排查城市再生水利用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谋划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结合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拓宽再生水应用场景,提升再生水生产能力,规范城市污水再生水计量。滇中引水工程受水县(市、区)要强化再生水配置管理、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扩展再生水利用场景、健全再生水利用机制。

(十四)加快节水型载体建设。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创建标准,督导节水型载体建设单位落实节水具体措施,开展节水宣传,提高节水型载体建设水平。

(十五)加强用水户监管。系统排查摸清区域内大用水户用水情况,将大用水户年度、月度用水情况纳入供水重点监管对象,督导区域内大用水户落实节水措施,逐年降低大用水户用水指标。

(十六)推广普及节水技术、产品。推广陶瓷阀芯水龙头、感应式水龙头或便器、两档式坐便器、虹吸式坐便器等节水型设备应用。推广城市游泳池、洗车等用水户采用循环给水方式。推广DMA分区管理技术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中的应用。普及城市绿化采用微灌、喷灌等节水浇洒技术。推广雨水、中水、再生水等水源替代常规水源在缺水城市初步应用。

(十七)开展节水宣传。以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广泛开展节水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事业单位活动,面向不同群体做好针对性宣传,普及城市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节水统计、节水“三同时”等节水制度及要求。

(十八)推广合同节水。鼓励各地、各单位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开展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供水企业与节水服务机构以签订节水服务合同等形式,明确节水量或降低漏损率等指标,约定工程实施内容和商业回报模式。推动第三方服务市场发展,完善对从事漏损控制企业的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采用合同节水商业模式控制管网漏损。

四、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十九)明确部门责任。各地人民政府应明确城市供水节水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规范日常供水节水管理,推动落实各项供水节水制度、政策,组织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活动等。

(二十)全过程监督考核。要逐步建立从规划、投资、建设到运行、管理、养护的全过程、一体化管理及考核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监督考核,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度,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