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关于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重磅文件,对未来15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设计,清晰描绘出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路线图。
什么是生态补偿制度?
该制度是指,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为目的,以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利用者为对象,以生态环境整治及恢复为主要内容,以经济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为保障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生态利益具有正外部性,如果没有强制的利益再分配,就会出现“我花钱植树种草、他免费乘凉享受”的矛盾,让保护环境者吃亏。作为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调配和“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平衡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政策发展历程
2007年环保总局提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
2015年,《环境保护法》第31条,明确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出台若干相关细化文件,已逐步形成了生态补偿的地方政策体系;
截至2019年,我国生态保护补偿财政资金投入近2000亿元,15个省份参与开展了10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相关工作面临补偿缺乏标准、补偿方式单一、难以调动各方积极性等难题。
新发布的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强化监测和考评。具体涵盖以下三方面:
(1)进一步厘清生态保护补偿的政府和市场权责边界,明确政府主导有力、社会参与有序、市场调节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具体举措上,政府方面:坚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衔接,加大纵向补偿力度;鼓励地方加快重点流域跨省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场方面:明确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点明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以及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等具体举措。
(2)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分类体系和移动支付测算办法,兼顾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和不同生态环境要素保护成本。补偿分类上,综合考虑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 发展状况、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确定补偿水平,对不同要素的生态保护成本予以适度补偿。移动支付上,引入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支持力度。
(3)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补偿的治理效能,界定了各方权利义务,实现受益与补偿相对应、享受补偿权利和履行保护义务相匹配。具体措施上,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考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建立补偿资金与破坏生态环境相关产业逆向关联机制;推进税费调节、政府采购、损害赔偿等配套措施;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有关技术方法等联合研究,不断强化生态保护补偿技术支撑。
来源:中国水协市场委